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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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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健康分会简介
本会特点: 本会经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批准成立,接受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章程和有关决议,是非盈利性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 本会的名称为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女性健康分会。
本会英文译名: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in ZhongGuanCun
Women's health chapter。
根据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授权,本会的宗旨为:女性健康防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领导下,积开展女性健康方面的研究与交流,为女性健康传承与发展,提供的政策信息及科学理论的指导;以女性健康这一中医药领域的特色流派的科学发展为重点,促进国内外中医药领域的同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女性健康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本会的暂定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UCC寰宇汇金中心9A
一、开展女性健康中医药文化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女性健康特色传承、产品标准、市场发展规划等有关课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提出中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二、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协调会员关系,搭建会员交流平台,促进会员科学技术水平提升;
三、推进女性健康特色中医药产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专家开展产品质量的评审工作;
四、组织女性健康特色中医药的技术、体制、管理创新等经验交流与咨询活动;
五、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及展览展示;
六、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对女性健康中医药传承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等方面的技术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提出科学依据;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会员的自律, 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
八、制定相应的中医药领域的各类标准并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九、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领域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会员开展各类参观考察活动,举办培训班,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
十一、开展女性健康中医药文化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有关资料。
会员
条本会的会员须为(中国)批准的合法经济机构和人士、中医药文化传承人。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条件与程序:
一、在本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士及专家学者、团体机构;
二、提交入会申请表,机构应附证照等;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批准并由授权的机构核发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本会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以及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章程及本会的工作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3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工作办法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本会按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授权制定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参照总会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会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会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报告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会计报表并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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